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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標注冊有很多規矩,這些禁忌一定要看!
實際上有關商標注冊是有很多的規矩的,而那些規矩您都曉得嗎,下邊找邦企小編就帶大伙兒看看商標注冊有什么禁忌吧,期望對您有一定的幫助。
1、商標法規定,以下標志不可當作商標應用:
①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、國旗、國徽、軍旗、勛章一樣或相似的,及其同中央國家機關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標志性建筑物的名稱、圖形一樣的;
②同外國的國家名稱、國旗、國徽、軍旗一樣或近似的,但該國政府同意的之外;
③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、旗幟、徽記一樣或近似的,但經該組織同意或不易誤導群眾的之外;
④與表明實施控制、予以保證的官方標志、檢驗印記一樣或相似的,但經授權的之外;
⑤同“紅十字”“紅新月”的名稱、標志一樣或相似的;
⑥帶有民族歧視性的;
⑦夸大宣傳并帶有欺詐性的;
⑧危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有別的不良影響的;
⑨較為知名的旅游地也不可以用來商標注冊;
⑩縣級之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群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可當作商標。但地名具備別的含義或當作集體商標、證明商標組成部分的之外;早已注冊的應用地名的商標繼續有效。
a.經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商標為商標注冊,包括產品商標、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、證明商標;商標注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,受法律保護。
b.集體商標是指以團體、協會或別的組織名義注冊,供該組織成員在商事活動中應用,以表明使用者在該組織中成員資格的標志。
c.證明商標是指由對某些產品或服務具備監督能力的組織所控制,而由該組織之外的單位或個體應用于其產品或服務上,用來證明該產品或服務的原產地、原料、制造方法、質量或別的特定品質的標志。
2、下列標志如果未經過應用而取得顯著特征并便于識別的,不可當作商標注冊:
①僅有本產品的通用名稱、圖形、型號的;
②僅直接表示產品的質量、主要原料、功能、用途、重量、數量及其他特征的;
③欠缺顯著特征的。
3、復制、摹仿或翻譯別人沒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,禁止應用:
①就一樣或相似產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、摹仿或翻譯別人還沒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,非常容易造成混淆的,不予注冊并禁止應用。
②就不一樣或不相相似產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、摹仿或翻譯別人早已在國內注冊的馳名商標,誤導群眾,造成該馳名商標注冊人的利益也許會受到損害的,不予注冊并禁止應用。
4、在2013年修正的商標法中增添了生產、經營人不可將“馳名商標”字樣用來產品、產品包裝袋或器皿上,或用來宣傳廣告、展覽會及其別的的商業活動中。